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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司法鉴定概论科目复习资料(17)

来源:春学教育自考网2021-04-12 11:22:57浏览量:860

  第六章 司法鉴定的步骤与技术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一般步骤

  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

  同一认定基本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判三个阶段。

  ★分别检验——就是分别检验检材和样本各自放映出来的特征,为比较检验提供条件。

  ●1、分别检验的方法:直接观察法、显微观察法、理化显现法、模拟实验法

  2、分别检验的顺序:检验的顺序是首先确定检材的特征,然后确定样本的特征。

  在确定特征方面一般先检验一般特征,后检验细节特征。

  一般特征是指特征反映体之间的种属特征、共性大的或宏观特征。

  细节特征是指特征反映体的细小特征和特有的特征。

  ★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检材和样本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或物质结构特征进行互相比较对照,寻找检材和样本特征之间的符合点和差异点。

  ●1、比较检验的方法:目力观察比较法、数学分析比较法、物理学比较法、化学比较法、生物学比较法、物理化学比较法。

  2、形象痕迹比较检验的方法

  (1)特征比较法——将检材和样本的反映形象放在同一视野里对其相应部位的特征进行比对和研究,从而确定特征异同点。

  (2)特征接合法——将两个被比较的反映形象,在相同的切割线处交替结合,以观察客体切割线边缘特征是否对应符合。多用于动态形象痕迹检验,如剪切痕迹、枪弹膛线痕迹等的比较检验。

  (3)特征重叠法——将两个被比较的反映形象,以同等的比例拍摄成透明胶片并将其同为重叠,观察特征重叠的异同情况。

  3、比较检验的顺序

  一般先比较种属特征,即一般特征,后比较细节特征。

  ★综合评判——是对比较检验发现的检材和样本的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及其在同一认定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定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特征符合点和特征差异点综合的性质和原因,在此基础上作出检材和样本是否来自同一客体的结论。

  综合评判的目的:是要评断差异点是本质的差异,还是非本质的差异;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还是非本质的符合。

  同一认定的结论一般有四种:

  1、肯定同一的结论;即检材和样本之间的差异点是非本质的差异,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符合点的总和具有特定性。

  2、否定同一的结论:即检材和样本之间的差异点是本质的差异,符合点是非本质的符合。

  3、无结论;

  4、可能性结论。

  二、种属鉴定的基本步骤

  种属鉴定的基本步骤有两种:

  1、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种属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检材和样本是否来自同一种类的课题,即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由于其形式与同一认定相似,所以基本步骤与同一认相似,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判

  2、第二种情况:种属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某物证的种类所属。其检验的对象是物证(即检材),不需要样本。即使为了确定检材的物质、化学性质、组成和来源,使用的是对照样品,而非样本。

  任何鉴定都要用文字、照片、图谱、绘图、录像、扫描、电脑等方式,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与固定鉴定方法,过程及其结果。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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