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痕迹鉴定
第三节足迹鉴定
足迹——人们在站立或行走时,与地面或其他承受面接触形成的脚掌鞋袜等形象痕迹。
足迹的形成需要具备造型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力的三个要素。
足迹的种类
一、根据形成足迹的造型客体不同,分为赤脚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
二、根据承受表面变化的不同,可分为立体足迹和平面足迹;
三、根据现场留下的足迹是否连续,分为单个足迹和成趟足迹;
四、根据构成足迹的中介物质的不同,分为泥土足迹灰尘足迹雪足迹水足迹油足迹等。
足迹的特征——足迹有两大类特征,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
足迹的形象特征
1、赤脚足迹形象特征
2、穿鞋足迹形象特征
(二)足迹的步法特征
1、步幅特征
2、步态特征
起脚特征、落脚特征、碾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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