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文书物证鉴定
第二节:笔迹鉴定
★笔迹——人们按照一定的书写规范,利用铅笔、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纸张等客体表面上书写时所形成的,能够反映书写者书写动作习惯的痕迹称为笔迹。
★笔迹鉴定——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通过研究分析文书的笔迹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以及书面语言特征,确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或比较文书物证与文书样本的书写人是否为同一人的一种专门的技术活动。
笔记鉴定可解决的主要问题:
1、分析文书书写者的个人情况;
2、认定文书的书写者;
3、确定同一文书物证若干部位的笔记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从而判断文书物证是否被变造;
4、确定若干份文书物证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为数起案件是否需要并案查处提供依据。
●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
书写者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定性使我们能够进行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
★用于鉴定的笔迹特征
1、书写水平;
2、字的形体;
3、字的大小和倾斜程度;
4、字的基本写法;
5、笔画的运笔;
6、字的间架结构;
7、字符的笔顺特征和连笔特征;
8、字的错写特征;
9、标点符号等的书写特征。
●书面语言特征——书面语言的使用特点即书面语言特征,是文书作者在语音、词汇、遣词造句、思维表达方式上的习惯定势。2008.07
2007.04
词汇特征;语法特征;别字特征、标点符号的用法特征。2005.04
★文字布局特征——就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书写人在纸张上安排文字的形式表现出的不同特点。
★笔迹样本——可疑书写人书写的,在笔迹鉴定过程中用作比对样本的文字材料。
★笔迹样本的种类——根据形成的时间和方式不同,可分为自由笔迹样本和实验笔迹样本。
●收集笔迹时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的自由笔迹样本应当包括嫌疑人在案发前后各个时期,特别是与案发时间相近的时期书写的文字材料;
2、收集的自由笔迹样本应在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纸张材料、书写格式等方面尽可能与送交鉴定的文书物证相同或相近;
3、收集的自由笔迹样本应具有与送交鉴定的文书物证中形体相同的字和词;
4、在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后,可以从嫌疑人的档案材料或嫌疑人平时书写的各种文字材料中收取自由笔迹样本,也可以让嫌疑人书写一定内容的文字材料;
5、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禁止将文书物证交给嫌疑人抄写;
6、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办案人员应针对笔迹鉴定的需要将重点需要鉴定的字词有机地编排成一段话;
7、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办案人员应让嫌疑人多次抄写或听写已经编排好的文字;
8、出于签定的需要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时,可让嫌疑人以特定的书写姿势或特定的书写条件进行书写;
9、进行伪装笔迹鉴定时,若怀疑文书物证是模仿某人的字迹书写的,则还同时需要该被模仿者书写的材料供对照使用,这种样本可称为对照笔迹样本。
10、进行伪装笔迹鉴定时,若怀疑文书物证是以左手书写的,还可以要求嫌疑人以左手书写一定内容的文字材料。
●笔迹鉴定的步骤——分别鉴定、比较鉴定、综合评断并给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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