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全面确立
21.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1) 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2) 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3) 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4)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5)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现金的集数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22.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入手, 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
2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 基本政策:和平赎买。
(2) 基本形式: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公私合营。
24.和平赎买的特点
(1)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2)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
(3)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并在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
25.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内容
(1)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初步基础;
(2)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
(3)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
(4)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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