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一、获得学位者请于2019年6月28日-29日(上午8:45-11:30,下午1:45-4: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领取学士学位证书。请查看“2019上半年南大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四位尾号与支付码”,领取证书时应将证书四位尾号提供给我院工作人员使用。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本人的两张身份证原件,并将两张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我校备案。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教学楼二楼。 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南京大学于2018年起逐步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考生登录南京大学在线支付平台,点击“校外用户”,使用支付码登录可见学位评审费的电子票据,不再另外开具手工票据。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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