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概括
第三节:司法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与权利义务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的认识上的差异2007.04
英美法系国家将鉴定人称为专家证人,将鉴定结论称为专家证言,专家证人被作为广义上的证人来看待。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视为法官的助手或辅助机关。法国:鉴定人被视为法院的组成人员;意大利:鉴定人被视为法官助手。
●两大法系国家如何确定鉴定主体的资格:
在确定鉴定主体资格的问题上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鉴定人主义原则,一个是鉴定权主义原则。
★按照鉴定人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并不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资格,并不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又可以称为“无固定资格原则”。
美国法律辞典和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专家证人作了专门解释 英美法系
★按照鉴定权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者机构。又可以称为“有固定资格原则”。2009.07
第一种:将鉴定权授予个人;法国
第二种:将鉴定权授予某些机构;俄罗斯
第三种:前两种结合,比较灵活的鉴定权方式。 德国
●两大法系国家对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2010.07
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方式和程序因实行当事人的诉讼制度和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制度而有所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属于事后审查。鉴定人又是广义的证人,因此由当事人或律师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包括己方审查和对方审查。
己方审查——是指在法庭调查的直接询问阶段,聘请该鉴定人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对本方聘请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对方审查——是指在法庭调查的交叉询问阶段,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本方聘请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事前审查
一是由有鉴定权的机构自行审查;俄罗斯
二是由授予鉴定权或确定鉴定人资格名单的机关负责审查;法国
三是由法官或其他负责办案的司法官员负责审查。德国
●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鉴定主体的权利
1、 拒绝鉴定的权利;
2、为顺利、准确的完成鉴定任务,鉴定人必要时得到法官和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的权利;
2、 鉴定人获得报酬的权利
鉴定主体的义务
1、鉴定人应当依据自己的荣誉和良心认真、客观、不持偏见地完成鉴定任务
2、接受法官委托的鉴定人须亲自完成任务,不得违反法官的命令,不得侵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3、鉴定人对鉴定材料妥善交接与保管的义务;
4、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鉴定任务;
5、出具鉴定报告的义务;
6、鉴定人的保密义务。
●两大法系国家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
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鉴定主体因职业行为不当而依法程度的不利法律后果。
没有责任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形式和义务程度就会成为毫无限制的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司法鉴定人的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伪证罪、藐视法庭罪。
民事责任:大陆法系承担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英美法系“专家证人证言豁免权
行政责任:罚款和取消资格 大陆法系国家可以取消鉴定人资格和被从司法鉴定人名册中除名;英美法系国家处应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可以由专业协会对其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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