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化学物证鉴定
第三节 化学物证鉴定的概述
★化学物证鉴定——鉴定人依法接受聘请或指派,利用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法,对案件中某些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或比较分析,以揭示其化学属性、确定其与案件之间关系的活动。
★化学物证鉴定的任务——利用现代分析检测技术确定案件中发现的化学物质的化学属性;将案件中发现的可以化学物质,与从某人或某地提取的比对样本进行比较,确定它们的化学属性是否相同。
化学物证的提取方法:
1、拍照法;
2、连同载体一起提取;
3、用镊子或竹片等工具直接提取;
4、用透明胶带粘取;
5、用经蒸馏水或一定溶液浸润的棉花、纱布提取;
6、用吸尘器提取;
化学物证包装的原则:
1、包装材料的质地不能与所装物证的制度相似,以免影响分析结果;
2、包装材料的密封性能要与所装化学物证性能相适应,以免所装物证腐败霉变或挥发消失。
四:化学物证的送检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如果鉴定目的是为了确定案件中发现的化学物质是何种物质,或者确定物体上或人体内是否存在某种微量附着物或含有某种物质,送检时往往要同时提交已知对照样本或空白对照样本;
第二:如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要确定化学物证与受审查的人、物或者场所之间的联系,则送检时应同时提交嫌疑物作为嫌疑比对样本。
中毒——某些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将在机体的组织和器官内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变化,从而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发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这一过程称作中毒,而进入机体引起中毒的这些物质就是毒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春学教育自考网 https://www.jschun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