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实质
1.劳动关系的概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具有以下特征:主体上:以职工(雇员)身份从事的劳动目的上:作为谋生手段
性质上:履行劳动法律义务
2.劳动关系主体:雇员 雇员团体 雇主 雇主组织 政府
3.劳动关系的特点:法律的平等性 经济的依赖性 管理的从属性 权益的冲突性 实力的差异性 冲突的影响性 互动的复杂性
4.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一、合作的根源“被迫”: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获得满足”:建立在员工对雇主信任的基础上 工作有积极的一面 管理方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二、冲突的根源:
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 客观的利益差异 雇佣关系的性质
背景根源:广泛的社会不平等 劳动力市场状况 工作场所的不平等 工作本身的属性
明显与潜在冲突的表现形式:罢工
冲突的其他表现形式:工作松懈、低效率工作、怠工、主观缺勤等 权利义务的协商
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1)文化因素(2)非文化因素:“客观”的工作环境 管理政策和实施 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人力资源策略的局限性 理解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5.影响劳动关系的环境因素有:
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
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等
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方针,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关于就业的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政策等。
法律和制度环境:一般指规范雇佣关系双方行为的法律和其他力量的机制。
社会文化环境:各国、各地区以及各工种的主流传统习惯、价值观、信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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