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春学教育自考网! 自考在线咨询网站地图
首页 > 复习备考

江苏自考劳动关系科目章节复习资料(6)

来源:春学教育自考网2021-04-12 12:09:17浏览量:515

  第六章 劳动合同(P165)详细看课本(考试重点)

  1.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主体意志的限制性、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劳动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 、劳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3.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 2、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方法

  3、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 4、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

  5、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6、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P173)

  5.劳动合同期限(P167)

  6.无效合同的确认(P176)

  p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协议。

  p 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p 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有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劳动合同。

  p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p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7.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8.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在法律规定或客观条件满足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详细看课本P181)

  10. 经济性裁员 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形。

  经济性裁员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等 ;

  3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公布裁减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中员工拥有哪些特殊权利?

  p 优先留用权——

  l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l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l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p 优先招用权——

  l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春学教育自考网 https://www.jschunxue.com/

本文地址:https://www.jschunxue.com/fxbk/2888.html

春学教育自考网报考中心
江苏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春学教育自考网报考中心
春学教育自考网报考中心

江苏自学考试倒计时

000

12680
章节练习-知识点精讲练习
300
历年真题-摸清出题思路、方向
268
押题模拟-考前两周押题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