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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劳动关系科目章节复习资料(7)

来源:春学教育自考网2021-04-12 12:09:51浏览量:831

  第六章 劳动合同(P165)详细看课本(考试重点)

  11.解除合同的程序 提前书面通知 求工会意见 经济补偿 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终止条件看P188)

  1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逾期终止的情形(P185)

  13. 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是由一个劳动者、两个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三方当事人组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通过两个合同链接起来:一个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另外一个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签署的派遣协议,或者叫派遣合同。

  14.劳务派遣的运作方式。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依据和实际用工单位签署的派遣合同,或者派遣协议,将这个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去工作。那么这个劳动者在为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实际用工单位为该员工支付的工资和各种保险,可以转交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给这个劳动者。这是比较典型的劳务派遣运作方式。

江苏自考劳动关系科目章节复习资料(7)

  15.劳务派遣的特点。

  § 第一,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要比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复杂得多。

  § 第二,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在劳动合同关系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面对的是企业这样的强者,而在劳务派遣的关系里,一个劳动者要面对两个强者,即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所以他的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性会更大。

  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7.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三个特征:

  (1)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18.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形成二个以上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15天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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