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合同(P165)详细看课本(考试重点)
11.解除合同的程序 提前书面通知 求工会意见 经济补偿 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终止条件看P188)
1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逾期终止的情形(P185)
13. 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是由一个劳动者、两个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三方当事人组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通过两个合同链接起来:一个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另外一个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签署的派遣协议,或者叫派遣合同。
14.劳务派遣的运作方式。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依据和实际用工单位签署的派遣合同,或者派遣协议,将这个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去工作。那么这个劳动者在为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实际用工单位为该员工支付的工资和各种保险,可以转交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给这个劳动者。这是比较典型的劳务派遣运作方式。
15.劳务派遣的特点。
§ 第一,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要比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复杂得多。
§ 第二,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在劳动合同关系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面对的是企业这样的强者,而在劳务派遣的关系里,一个劳动者要面对两个强者,即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所以他的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性会更大。
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7.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三个特征:
(1)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18.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形成二个以上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15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春学教育自考网 https://www.jschun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