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劳动关系
6、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领会)
答:1它是法律对人们的劳动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而出现的一种状态。
2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等关系。
4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是由观念抽象状态转化为现实秩序的一种状态。
7、劳动力产权的所有者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劳动主体,其行为目标是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的稳定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雇主或用人单位通常并不是资本产权的最终所有者,但他享有资本的经营权—法人财产权。享有法人财产权或经营权的雇主在劳动关系中是用工主体,其行为目标是利润、效率。
8、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调整的各种形式当中,集体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占主导地位,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条件的决定方式能为劳动关系双方接受的,也只能是在符合国家劳动立法基础上的集体谈判。
9、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处在历史的转换时期,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劳动关系,即从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转换为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
10、企业改革,以及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变革,使得劳动关系的构成、运行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地位、相互关系以及处理方式实现了重新调整。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春学教育自考网 https://www.jschun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