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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金融法(二)科目复习资料(2)

来源:春学教育自考网2021-04-12 14:07:45浏览量:702

  6、委托贷款:(书:P344:概念、种类、扩展)

  贷款有两种含义,一方面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信贷政策以及与借款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按照一定的期限和利率,并以偿还为前提,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的一项业务;另一方面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的基本分类:1.根据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2.根据贷款人发放贷款是自营还是接受委托,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3.根据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含1年)、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4.根据借款人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是指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5.根据在再生产作用中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6.根据同一借款协议下贷款人数的不同,可分为单一贷款和银团贷款。7.根据货币种类的不同,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申请条件: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7、汇率的标价方法:汇率有两种标价法,即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

  8、存款准备金制度:(书:P90:概念、设立目的)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这一部分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

  9、贷款审贷分离制度:指将贷款的推销调查信用分析、贷款的评估审查发放、贷款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收回三个阶段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岗位来完成。在这种制度下,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相互制约,分别承担各个环节工作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责任。 具体而言,通常将信贷管理人员分为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贷款审查人员和贷款检查人员。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前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检查人员负责贷款发放以后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10、金融制度体系:(1)金融制度是由金融立法、基本金融政策和金融规章建立起来的,有关金融交易、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相对稳定的运行框架和办事规程。

  (2)金融立法、基本金融政策和金融规章三者之间的关系:金融立法则居于核心和主体的地位;基本金融政策通常是国家对金融体制及其改革作出部署的核心文件,对金融立法起直接的导向作用;金融规章能够发挥将抽象的金融法律规范与具体的金融实务联结起来的积极作用。

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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