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环境与劳动保护统计
11、事故隐患的含义:事故隐患是指在完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对劳动者的安全有在威胁和危险的现象。,这种潜在威胁和危险有两种情况:一是操作人员没有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标准的安全操作方法所引起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时,一切外界条件中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的不安全条件,。
12、工伤事故统计
(1)工伤事故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工伤事故的出现,直接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工伤事故的频繁程度和严重程度,是衡量劳动保护工作水平的标准。
(2)工伤事故的含义:工伤事故,是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致使工人和职员的人身受到突然伤害或导致死亡的事故。正确判定构成工伤事故的条件,是进行工伤事故统计核算的前提。依据定义,人员范围(是否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在生产作业现场),事故原因(是否为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诱发)。对人体的影响(是否使人体受伤),对生产过程的影响(是否使用业立即中断)等构成工伤事故的条件是相互联生活经验的。因此,在进行工伤事故统计观察与分析时,须注意具体处理:
1)虽在企业生产区域外执行企业生产工作伤务,但因施工作业条件不良造成的职工的伤亡,是工伤事故。
2)虽是企业职工受到伤害,但是非因工的伤亡,如一般疾病的死亡,职工受企业指派执行与生产无关的任务而受到伤害(如体育比赛等)等,不作为工伤事故对待。
3)在企业生产作业中,本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因工作事故而造成的伤害,不作为本企业工伤事故核算,应另外单独表示。
4)急性中毒事故按工伤事故处理,这是指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伤亡的事故。
(二)工伤事故的分类方法
(1)按受伤害者直接受到的伤害原因分类
(2)按生产管理不善的原因分类
(3)按工伤人员被伤害程度分类,根据受伤人员的受伤害程度的差异,工伤事故可分为如下三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按工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分类
1)轻伤事故,工作日损失1-104日;
2)重伤事故,工作日损失105-5999日;
3)死亡事故,工作日损失6000日及以上,并有人员死亡的。
(5)按工伤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根据一次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分为:
1)重大伤亡事故,每次死亡1-2人,
2)特大死亡事故,每次死亡3人及以上。
(6)按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分类
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一万元
2)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一万到十万元
3)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十万到一百万元
4)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及一百万元以上。
(7)按工伤事故伤害人数多少分类,每次工伤事故伤害人数是不一样的,按期伤害人数多少分为:
1)单人事故,即同时伤害一至二人的事故
2)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害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事故。
13、工伤事故的统计核算范围,如下的伤亡事故不应包括在内:
(1)在生产或工作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无关的伤亡事故,
(2)军工,建勤民工和学生等,在企业参加生产劳动时发生的伤亡事故
(3)企业职工在外除了上、下班外,由于发生各种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伤亡;
(4)因救火,救灾等造成的伤亡。
(5)企业职工在外,因作业造成外单位人员的伤亡事故,
(6)因生产或工作负伤,休息小于一个工作日的轻微伤害事故。
14、工伤事故的规模核算
(1)工作事故次数
(2)工伤人数
(3)工作人次数
15、非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间指标
(1)计算歇工工日时,应该注意到
1)第一,丧失劳动能力是永久性的,若受伤害人员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为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则从确诊之日起,不再计算歇工工日;
2)第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时间,必须是连续性的,即从负伤休息日开始,到治愈正式上班前止的连续歇工时间,
3)公休时间,在计算非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间指标时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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