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第一节 鉴定人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鉴定人——取得鉴定资格而被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
2005.04 2007.07
●我国现行制度下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2008.07
1、证人是以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作证;鉴定人不是以其所见所闻的事实作证,而是以对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判断作证。
2、证人因为他了解案件有关事实而与待证的事实发生联系,因此不能代替或更换;鉴定人则是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而指派或聘请的,可以代替或更换。
3、鉴定人必须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证人则不必有专门知识。
4、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只要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就可以作证,鉴定人则因为保证鉴定客观公正的需要,不能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
★鉴定人的种类
1、根据其工作是专职还是兼职可分为专职的鉴定人和兼职的鉴定人;
2、根据其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是否必须获得资格可分为资格型的鉴定人和临时聘请型的鉴定人;2004.07 2008.04
3、根据管理机关不同分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和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
4、根据其从事鉴定工作的领域可分为物证技术学鉴定人和法医学鉴定人。
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化学物证鉴定
法医类鉴定:法医物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学鉴定
★资格型鉴定人:是指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从事某一领域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鉴定人。
临时聘请型鉴定人:是指在资格鉴定人之外的受司法鉴定机关临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
★鉴定人的条件?2003.04
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是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
实践能力条件——必须具有一定年限的从事本专业鉴定辅助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考核,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能独立解决本专业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
法律知识条件——必须具备与鉴定工作和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
职业道德条件——具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品德,在鉴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这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专业技术职务条件——鉴定人应该具备相应的技术职务。
●鉴定人的执业登记
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该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相关的行业职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5、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况有哪些?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鉴定人可以从事鉴定业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判断鉴定结论是否适格的重要依据。使用期限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审核办理。
★鉴定人的权利 2004.04论述
1、有了解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案件资料的权利;2、要求进行鉴定所必须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的权利;
3、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定资料的权利;
4、拒绝接受鉴定委托的权利;
5、独立进行鉴定的权利;
6、获得鉴定补偿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鉴定人的义务2008.04
1、依法回避的义务;
2、按时完成鉴定任务提交鉴定结论的义务;
3、在鉴定过程中认真负责不作错误结论和虚假结论的义务;
4、保守案内秘密的义务;
5、出庭作证的义务。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在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期间,由于自身的过错给案件的审查、起诉、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带来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7.01
鉴定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2006.07
1、作虚假鉴定结论或者错误结论的行为;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的处罚;清洁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拖延鉴定时限,给诉讼活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行为;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3、故意损毁、更换鉴定资料的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过失造成鉴定资料遗失、变质、失去鉴定条件的行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泄露案内秘密的行为;省级司法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鉴定人管理的行为。行政手段处理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由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省级司法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情形有几种?
1、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2、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3、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4、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5、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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