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申请与决定
★司法鉴定申请权——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或代理人,申请司法鉴定决定主体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决定鉴定的权利。2003.04 2007.07
★申请鉴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申请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或者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司法鉴定的申请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006.04
★申请鉴定的条件——
1、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2、案件中有专门问题存在,鉴定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3、鉴定对象的取得真实合法且为法律所认可;4、解决专门问题不影响程序的效率与公正;
6、申请人能承担鉴定费用或者依法有解决鉴定费用的途径;
7、必须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形式和要求:申请鉴定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用口头形式申请鉴定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和人员应将申请记录在案。申请鉴定一般最迟应在审判的证据调查结束前提出。
●申请鉴定内容:案由、申请理由、鉴定对象、鉴定要求、选择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申请人、申请时间2009.07
司法鉴定的决定——是指享有司法鉴定决定权的主体,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是否交付鉴定,由谁进行鉴定的裁决,是依法行使鉴定决定权的程序形式
★决定鉴定的主体——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是决定鉴定的主体;在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决定鉴定的主体;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决定鉴定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在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准备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律师为了掌握证据,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如何举证时,常需要在诉讼程序启动以前,主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所谓的诉前鉴定或者庭前鉴定。
●决定鉴定的具体程序:2003.04 2004.04
1、申请鉴定的审查
2、决定的作出
3、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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